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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6-10-14 09:00:00

有关部门(单位):

为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6〕17 号)精神和《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

1.依法统计。各单位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教育统计管理规定》等统计法律法规,依法提供统计资料,规范统计行为,依法维护统计秩序。

2.数据真实。坚持依法合规、实事求是、如实准确地填报数据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、误报、迟报,杜绝篡改、伪造、编造虚假的数据,确保统计数据质量。

3.数据关联。各单位要注意填报的数据与上一年的数据相衔接,同一数据内容在不同项目表格中要保持一致,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要与人才培养状态数据(即职业教育2025-2026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数据)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、学籍管理系统、高校实验室统计数据、体委等数据进行比对,保持一致,填报的数据如增减超过20%的,需单独说明或提供佐证材料。

4.做好统筹。各单位要利用静止的统计数据,反映动态的部门工作,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学校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。

二、总体要求

1.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。教育事业统计调查报表是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科学决策的主要依据,各单位负责人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所有提交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提交数据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,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。

2.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协调。今年国家统计局对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的部分指标和表式进行了修订完善,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阅读统计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,避免表内的逻辑错误,各单位要互相配合、互相支持,加强沟通交流,齐心协力做好本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。

3.全面提升数据质量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,加强对各项数据采集质量的核查,保证采集数据客观真实,准确无误;省教育厅即将开展教育统计工作核查,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,以备查阅和复审。

4.注意把握工作进度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统计报表填报任务,确保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圆满完成。

三、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

统计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,分别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)、统计工作办公室和责任部门。各级责任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,按照统计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,保质保量及时高效的完成2026年数据统计工作。

(一)统计工作领导小组

学校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,总体负责全校数据统计工作,成员如下:

督 导:章跃进、刘志刚

组 长:朱占峰

常务副组长:章指通

副组长:其他校级领导

成 员:各单位负责人组成

工作职责: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及统筹学校数据统计采集工作,负责对学校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、有效性、科学性等进行审查、审定。

(二)统计工作办公室

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,负责数据统计工作的组织、协调与实施。

主 任:章指通

副主任:章胜江

成 员:王云燕、刘燕、黄纯飞

工作职责:统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数据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、业务培训、数据综合汇总、上报和分析工作,及时提交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并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。

(三)统计工作各责任部门及成员

具体任务分工(见附件1)。

工作职责: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、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准确性和合理性等,组织本单位按照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经审核的规范准确的有效数据。其中牵头与责任单位是特定专项数据统计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,负责协调本专项数据统计所涉及的相关业务单位及采集人员,汇总和审核该专项数据。

数据统计员须熟悉数据填报内容,了解具体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;数据审核员负责本单位填报的数据,并进行初审。各责任单位数据统计员和审核员对填报数据的及时性、准确性、规范性、科学性负责。

四、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

(一)统计内容

请按照“附件1: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”的任务分工,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填报相应数据,并填写台账(附件2);各项数据统计时间: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(9 月 1 日起)的数据,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;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(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日)的数据,如毕业生数、复学学生数等。

(二)进度安排

1.任务布置及数据统计员培训(10月14日前完成)

发展规划办公室布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,组织统计员培训。

2.采集报表数据(10月14日-10月25日)

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填报数据(数据指标解释可参考附件3),于10月25日前上交数据电子版;多个单位负责的表单由“任务分解表”中“填报部门”的第一单位负责人进行协调、汇总上报,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很容易判断的填报行列互不冲突、相对独立的内容,由本部门填报(如:教基1203中“历史沿革”,任务归属学校办公室),较不容易判断的,则由填报部门负责。

3.报表数据的汇总、反馈(10月26日-10月30日)

发展规划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检查、汇总、校验,会同填报单位进行数据反馈与校正;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,各单位将打印的“基表”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发展规划办公室,电子版同时发至黄纯飞钉钉。

4.报表审核0、上报(10月30日-11月4日)

发展规划办公室再次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检查、整理、汇总,上报学校审核,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。

5.完善统计台账及佐证材料备查(11月15日前完成)

各相关单位完善统计台账及佐证材料,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核查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本次教育事业统计共包含普通本专科分专业学生数、教职工情况、校舍情况等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。

2.各单位统计报表填报完毕后,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要及时审核、签字,按时提交。

3.如有疑问,请联系发展规划处,联系人:黄纯飞。


附件:1.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

2.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台账表

3.《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

4.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(数据台账+统计报表)



南昌职业大学

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

(发展规划处代章)

2026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