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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定“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(2020—2023年)”专项执行方案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1-04-19 00:00:00

关于制定“提质培优行动计划

(2020—2023年)”专项执行方案的通知

有关部门、学院:

为进一步推进学校“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”建设,落实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》承接任务,根据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-2023年)〉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20〕7号)、《关于承接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-2023年)〉任务(项目)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20〕32号)和《江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< 关于公布江西省承接<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-2023年)>任务(项目)审核确认结果的通知>》(赣教职成字〔2021〕55号)要求,现就制定学校“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”专项执行方案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建设任务

学校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》承接任务(项目)共23项(附件1)。

二、总体要求

按照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江西省职业教育实施方案》要求,以“提质培优、增值赋能”为主线的指导思想,坚持树立高水平意识、围绕高水平目标、贯彻高水平标准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,制定清晰的建设目标,梳理现状基础和问题不足,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思路和举措,提出可检验的建设成效和绩效指标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学校承接任务责任分解表的要求,牢牢把握“具体、可操作、务实”的基本原则,牵头召集协同部门,以“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”建设目标为牵引,制定各任务(项目)的具体建设方案,一任务(项目)一方案,提出明确的建设基础、建设内容、预期成效、建设进度、经费预算等。

(二)各任务(项目)的建设方案的编制要统筹落实学校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,进一步提高站位、加强对标、细化举措,将建设目标层层分解、落实到位、责任到人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(一)2021年4月23日前,各建设方案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,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的部署,成立方案起草工作组,明确责任人。

(二)2021年5月14日前,各专项方案牵头单位提交建设方案到发展规划处。电子版发至156648896@qq.com。

(三)2021年5月21日前,学校“提质培优行动计划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,并尽快反馈意见供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
(四)2021年5月28日前,向学校“提质培优行动计划”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建设方案制定情况,将学校和专项建设方案提交学校审议。

附件:1.南昌职业大学(2020—2023年)职业教育提质培 优行动计划承接任务(项目)分工表

2.xxxxx专项执行方案格式

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办公室

(发展规划处代章)

2021年4月19日

关于制定“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年)”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.pdf